南昌:中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56人
来源:南昌晚报 发布:2019-05-30
南昌市教育局将深入开展2019年“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年”活动,着力解决当前我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规范办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突破招生计划
南昌将规范招生办学行为,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南昌市教育局依据各校上报的招生计划,根据各校的办学条件、在校生规模等核准招生容量和年度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学校必须在核定的计划内招生,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突破招生计划、超规定班额招生。民办中小学招生纳入南昌市小升初信息管理系统、南昌市中招学考信息系统,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报名和录取工作。
根据要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坚持“一同步一志愿三统一”原则,即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每人只能填报一个民办学校志愿,民办学校志愿填报时间统一、面谈时间统一、录取时间统一。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40%的招生计划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民办学校仅可组织一轮面谈,面谈全程须录音录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照《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的实施意见》进行均衡编班。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和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必须统一编班,不得分别单独编班。
中小学起始年级每班不得超过56人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简章(含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报名要求、招录要求、时间安排、最低分数线、收费标准等)报市教育局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对外公布和宣传。通过南昌教育考试院网上招生系统进行招生录取,实行学生网上报名、网上报到,招生学校网上审核、网上录取。不得招收其他学校已录取且未注销录取资格的考生。列入统招计划的,报名录取办法、收费标准与同批次公办高中相同;列为自主招生计划的,学校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确定录取分数线。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民办学校起始年级严禁出现超过56人大班额;对非起始年级超过56人的,按“只出不进”原则严禁转入学生。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南昌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对转入学生须按照当年招生计划的缺额予以管理。
不得以实验班等为名目增加收费
各民办学校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办学条件和质量、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兼顾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及社会各方面意见等因素,合理制定学费标准。除按公示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和按省定项目收取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外,不得以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等任何名目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收取其他费用。学校向学生收取代办费和服务性收费,要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下发〈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坚持学生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以上收费均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核算。
及时诚信公示信息。民办教育机构必须做好收费公示、收费承诺,通过公示牌(栏)、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做到明码标价,并严格按照承诺的内容提供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变动时,及时变更公示内容。
严禁变相强制学生在校午餐增加收费
对因办学场地不规范带来办学风险的学校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校园租赁合同即将到期的学校必须于2019年7月前签订不少于1个办学周期年限的合同。对部分学校租赁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新的办学场地又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学校,必须制订切实的整改措施,并在2019年年度办学水平评估前落实合适的办学场所。未按规定落实办学场所的学校在年度办学水平评估中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定为“不合格”等次并向社会公布。部分办学场地简陋、办学条件差的学校须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各民办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要求,严禁利用双休日和节假日组织学生违规补课或上新课;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组织补课并收费;严禁组织或诱导学生到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补课培训;严禁为提前结束课程而赶超教学进度、组织学生补课;严禁利用晚自习组织学生补课或上新课;严禁变相强制学生在校午餐而增加收费。要组织广大老师认真学习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告知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政策红线,增强学校和教师拒绝有偿补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及时核查,对有偿补课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核实一起、处理一起,从速从严查处假期民办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
来源:南昌晚报
编辑:高凤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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